疫情影響,如何減輕房屋稅?

2021-06-01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如有停業、關閉部分營業樓層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,於停業、關閉部分營業樓層期間,得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由營業用稅率(3%)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(2%)課徵房屋稅。

該局進一步表示,2021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31日,如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、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、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,於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無法繳納者,房屋稅繳納期間得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,並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、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,向稅務局申報並繳納稅款。

此外,個人或營利事業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,得於房屋稅繳納期間內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3771/%E5%8F%97%E7%96%AB%E6%83%85%E5%BD%B1%E9%9F%BF%EF%BC%8C%E5%A6%82%E4%BD%95%E6%B8%9B%E8%BC%95%E6%88%BF%E5%B1%8B%E7%A8%85%E8%B2%A0%EF%BC%9F?fbclid=IwAR1M-VIZhAlLG6k2affraYFcbHslFkTcbrztCYz1eAUUezeb8oi0xFQvkL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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