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未辦保存登記,要注意!

2021-08-19

近日有民眾致電詢問,我的房屋沒有權狀也沒有使用執照,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可以嗎?地方稅務局表示,未辦建物保存登記且無使用執照的房屋,若在1988年4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修正發布前建築完成者,得填寫「房屋基地坐落申請書」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;但若係在1988年4月29日以後才建築完成者,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「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」或「建物測量成果圖」後,向本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在此特別提醒,若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,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(每年9月22日)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可利用稅務局總(分)局電話查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4541/%E6%88%BF%E5%B1%8B%E6%9C%AA%E8%BE%A6%E4%BF%9D%E5%AD%98%E7%99%BB%E8%A8%98%E3%80%8C%E8%A6%81%E6%B3%A8%E6%84%8F%E9%80%99%E4%BB%B6%E4%BA%8B%E3%80%8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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