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快訊

金埔新鮮報
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「先購後售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,須以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,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地上房屋之戶籍設立及使用情形。該處指出,近來有民眾因換屋需求,先行購買另一處土地,於2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土地,向該處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,但因購買土地時,原持有土地之地上房屋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設籍,雖然在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,仍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,以致喪失了節稅的權益。該處進一步說明,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,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之立法意旨,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,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,而另於其他地方購買自用住宅用地,可免因繳納土地增值稅,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。該法條亦規定,...

2020年12月7日中央銀行一紙打房令,房市的猛烈火焰滅了一些,但短時間無法完全熄滅,已經燃燒的房市房價就偶像劇裡的名言「回不去了!」,尤其是對於1~2年前所購買的預售屋的買方,價差很大,怎麼不叫人怦然心動,見好就收,立即轉售。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分享案例指出,2019年1月間買方以每坪35萬元,向土城區知名建商承購土城醫院附近3房預售屋及平面車位,該工地每坪35萬元成交價,一路調高衝到每坪近48萬元,預售屋銷售小姐眉開眼笑,建商們也高興的合不攏嘴,很快的所有的預售屋全數銷售一空,市場就轉向之前的承購戶,預售工地撤場了,轉進的是以中古屋為主的房屋仲介公司。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自2016年1月1日起,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(含)以後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或2014年1月2日(含)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、土地,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(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)。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方能課徵田賦,而田賦目前停徵,租稅效果等同免稅,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、溫室、曬場、農路、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,須依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,若興建面積達45平方公尺以上者,須再向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始可認定為合法,並適用課徵田賦。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有些納稅人會有迷思,以為將房屋無償借予親朋好友使用,無須申報租賃所得。然而,依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而所稱他人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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